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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以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民合作的经济组织,简称“高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建立适应生产需要的劳动组织,其基本单位是生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一些较早进行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开展比较广泛的地区,在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少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海宁县成立三星乡时,塘南村和太平村合并为联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