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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组织、生产与分配
- 出版日期:2014年08月
- 报告页数:77 页报告字数:69630 字
- 所属图书: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
摘要
激烈的土改只是改变了土地占有状况,但无法改变人多地少的严峻现实。这迫使新政权只能沿着传统的劳动密集型方向发展农业。新的意识形态和强大的新政权为分散孤立的农户提供了一个组织。在新中国成立最初的十年内,农业生产的组织规模和所有制级别逐渐升级,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又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从村内的亲邻组织,到拥有几个、甚至十几个自然村的超村级组织,直到包括数百上千个自然村的庞大组织。试图通过生产组织规模的人为扩大和所有制级别的盲目提高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实现更大范围内的分配平等,却导致了普遍的饥荒。1961年确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实质上是把农村基层生产组织建立在传统的自然村之内,从此这一生产组织形式得以维持二十二年之久。农业生产受制于众多的因素,因此在分析各种不同的生产组织和分配形式对生产结果的影响时遇到了真正的困难。一般而言,在人均土地资源和技术保持不变,以及集约化程度已经很高的条件下,生产组织规模的扩大并不能达到规模生产的效应,因而无法增加原有土地的单位产量,但是,正是凭借集体组织的力量,才使得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为可能。细碎分割且高低不平的田地得以平整连片,水渠道路整齐划一,这使得陆续引进的新作物品种、农药、化肥以及机械得以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使单位亩产和复种指数得以提高。然而,村民生活却因自身人口增长、统购统销政策和人口向外流迁的中断而改变甚微,直到八十年代初期,情况才发生重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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