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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企业的兴起与社会分层趋向

    摘要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乡村企业的兴起是近十年来浙北乡村社会文化发生急剧变迁的两大动力。为提高农业生产积极性和责任性而推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力,而且释放了原先束缚并浪费于集体生产内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在严格的城市人口控制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大力发展乡村企业就成了安置农村剩余劳力的主要出路。在浙北地区,乡、村两级的行政领导首先利用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及较多的公共积累和设施大力推动乡村集体企业,规模狭小而为数众多、品类繁杂的集体企业的发展又形成了一批数目可观的“承包者”阶层,他们首先利用承包的机会而富裕起来。在中央鼓励私营经济的政策导引下,从集体企业中分化出来的部分厂长、经理、供销员、技术人员开始兴办私营企业,逐步形成私营企业主阶层,而更多的农民则进入乡村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成为亦工亦农的新阶层。乡村企业的发展不仅改变了原有乡村社会的产业结构、收入结构和消费结构,更使得原先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农户在发家致富的激烈竞争中逐渐拉开了距离,这成为近十年来浙北乡村社会文化变迁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在集体化时期,村落不仅是一个同族集居的地域单位,更是一个生产和分配的独立单元,村内的人际交往构成了村民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随着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乡村企业的兴起,获得了人身自由的个体农户在乡、村两级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不能不越出自然村落的樊篱。因此,在考察乡村社会分层现象的时候,行政乡、村范围也便成了观察和分析的最小单位。事实上,对于许多村民来说,自然村仅仅是一个居住单位,类似于城镇中的街道或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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