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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与家庭

    摘要

    文化人类学向来重视婚姻和家庭的研究。的确,对于传统的农业文化来说,村民间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便是基于婚姻和生育(家庭)而建立起来的亲属血缘关系,乡民社会内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结构乃是亲属称谓及其权利、义务结构。本章的重点是描述浙北乡村近四十年来婚姻和家庭的社会文化变迁过程。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婚姻的目的是“传宗接代”,婚姻的成立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的期待是“白头偕老”。解放后的三十年内,有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宣传教育并没有改变传统的婚姻观念,直到近十年内,随着社队体制的解体和乡村企业的发展,男女青年的自由交往、自由择偶才普遍发展起来,“父母之命”已降为“参考意见”,虽然仍需要“媒妁之言”的表面形式。一种类似“试婚”的婚前性关系在八十年代初以前尚极为罕见,但在八十年代中叶以来已在浙北乡村迅速蔓延。青年一代似乎把因婚姻而合法化了的情欲和情感满足看得比“传宗接代”更为重要,婚外性关系也随着货币收入的增多和色情书刊、录像的传播而呈增多的趋向。虽说传统的乡民社会崇尚数代同堂共灶的大家庭制,但家庭规模大小及结构繁简毕竟受着家长财产的多寡和获取财富方式的双重制约,因而在传统贫困的乡村社会内,大家庭实际所占比例并不高。事实上,乡村家庭结构与规模,一直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之中:从核心家庭到直系家庭,再发展到直系联合家庭,最后又分裂为核心家庭。这种家庭生长周期在农业集体化时期表现得十分明显而普遍。但随着农业集体化的解体和乡村企业的发展,直系联合家庭这种过渡形态似乎普遍消失,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成为浙北乡村最普遍的家庭模式。独立分居式的核心家庭的增多,提高了新媳妇在家庭内的地位和自由,并密切了与女方亲属的联系。如果说农业集体化使得老年人在家庭中丧失了传统的权威,那么,随着计口授田和乡村企业的发展,以及核心家庭的普遍化,青年人获得了更多的家庭自由。我们从老年人对儿媳妇的不断增长的抱怨中,看到了“养儿防老”的传统保险机制已露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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